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發布最新管理規范,明確要求中醫養生保健機構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規,嚴禁開展超出其服務范圍的經營活動。此舉旨在規范養生保健市場,保障消費者權益,促進中醫藥健康服務行業的健康發展。
根據規定,中醫養生保健機構不得開展以下活動:
- 醫療診療活動:中醫養生保健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開展疾病診斷、治療等醫療行為。養生保健服務應以預防、調理、康復為主,不得宣傳或暗示具有治療疾病的功能。
- 開具藥品處方:嚴禁養生保健機構為顧客開具中藥處方或推薦使用處方藥。養生保健過程中如需使用中藥,應僅限于藥食同源目錄內的物質,且不得替代藥物治療。
- 使用醫療技術:禁止在養生保健服務中使用屬于醫療范疇的技術手段,如針灸、拔罐、刮痧等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醫療機構或人員在規定場所開展。
- 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:養生保健機構不得夸大宣傳療效,不得使用“包治百病”“神奇功效”等違規宣傳用語,不得以養生保健名義從事非法醫療廣告宣傳。
- 違規使用醫療器械:嚴禁使用未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的設備或儀器開展服務,不得將非醫療器械宣傳為具有醫療作用的產品。
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強調,中醫養生保健機構應明確自身定位,專注于提供健康咨詢、調理指導、養生知識普及等非醫療服務。消費者在選擇養生保健服務時,也應注意識別機構資質,理性對待養生保健宣傳,如有疾病應及時到正規醫療機構就診。
該規定的實施將有助于凈化養生保健市場環境,維護中醫藥行業的聲譽,讓真正的中醫養生保健服務惠及更多民眾。各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將加強監督檢查,對違規機構依法予以查處,確保規范落實到位。